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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8年3号

更新时间:2018-11-13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黔保监罚字〔2018〕29号)的主要内容予以披露如下:

经贵州保监局检查,本公司贵州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二)款的有关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贵州保监局责令贵州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罚款12万元。

二、虚假列支费用的情况,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一)款,贵州保监局责令贵州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罚款15万元。

三、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的情况,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三)款的有关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贵州保监局责令贵州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罚款1万元。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