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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成员

徐志斌先生,中国国籍    

      徐志斌先生自20211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徐先生现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副总经理、股权管理二部主任。徐先生201911月至202012月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000166;香港联合交易所股票代码:06806)董事、总经理;20199月至202012月任申万宏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6月至201911月先后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中201810月至20198月代行总经理职责。徐先生2010年至2013年就职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曾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高级业务总监。此前,徐先生在高盛集团(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GS)工作近十年,曾任运营风险管理部欧洲区负责人、总监、执行董事及市场风险管理部执行董事等职务。徐先生于20009月取得爱丁堡大学运筹学专业理学硕士学位,于20017月取得剑桥大学发展研究专业哲学硕士学位。

李全先生,中国国籍


      李全先生自2019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现兼任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香港)、新华养老保险董事长。李先生自2019年6月至8月担任本公司临时负责人,2010年3月至2019年9月担任资产管理公司总裁,2016年12月至2019年9月兼任资产管理公司副董事长。李先生1998年5月至2010年3月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1991年1月至1998年4月历任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88年7月至1990年12月担任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银行部业务经理。李先生曾任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股票代码:300195)独立董事,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股票代码:002642)独立董事,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李先生于1988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货币银行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

张泓先生,中国国籍

 

张泓先生自2021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和副总裁(正职级),2019年9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正职级)。张先生曾任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股票代码:01508)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裁、执行董事、总裁、监事长,曾兼任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主席。张先生曾任职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英国)有限责任公司。张先生拥有国际关系学院英语专业文学学士学位,具有经济师资格。


杨毅先生,中国国籍


 杨毅先生自2018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20年12月起兼任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杨先生目前供职于汇金公司 。杨先生自2001年3月至2018年6月历任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保险部项目经理、保险部/综合部部门经理,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部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期间曾兼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杨先生拥有中国精算师资格、美国寿险管理师资格。杨先生于1995年获得天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1998年获得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2000年获得香港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何兴达先生,中国国籍

 何兴达先生自2021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何先生目前供职于汇金公司。何先生于2005年7月加入汇金公司,历任汇金公司银行部高级副经理,银行机构管理一部高级经理,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资管公司”) 高级经理、资产管理一组组长,汇金公司资本运营部/汇金资管公司高级经理、资产管理处处长。何先生于2003年7月获得清华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于2005年7月获得清华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


杨雪女士,中国国籍

 杨雪女士自2021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杨女士目前供职于汇金公司。杨女士于2010年12月加入中投公司,历任中投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培训发展组组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培训发展处/党校办公室处长,汇金公司董事总经理。在此之前,杨女士曾任职于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BP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区)等。杨女士于2010年2月获得美国福坦莫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一级资格。


胡爱民先生,中国国籍


       胡爱民先生自20166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胡先生现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同时还担任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董事、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金瑞德(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天山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监事。在此之前,胡先生历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产业金融业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高级副总裁、副总经理、中国宝武产业金融发展中心(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宝钢集团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宝钢集团资产经营部高级管理师、专业研究员、投资并购主管、副总经理兼财务顾问首席经理。胡先生于1995年获得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李琦强先生,中国国籍

李琦强先生自2019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李先生现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目前,李先生还担任四源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宝冶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董事。李先生曾任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国宝武财务部总经理,中国宝武产业和金融业结合发展中心总经理、产业金融党工委书记,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宝武总经理助理、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李先生于2005年获得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彭玉龙先生,中国国籍

 彭玉龙先生自2017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彭先生现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高级助理、保险板块联席总裁,兼任星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长。彭先生自2013年加入复星集团,历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金融集团执行总经理,保险板块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副总裁、执行总裁,集团总裁助理。彭先生自2007年4月至2013年10月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彭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CPA)资格,于2007年获得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Edouard SCHMID,瑞士国籍

 Edouard SCHMID先生自2019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Edouard SCHMID先生现任瑞士再保险集团承保顾问。Edouard SCHMID先生于1991年加入瑞士再保险,历任风险分析师、巨灾灾害和转分保负责人、亚洲财产及特殊险首席承保官、财产和意外险风险管理及精算负责人、瑞再企商首席风险官、集团财产及特殊险业务负责人、集团首席承保官、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及瑞再研究院主席。Edouard SCHMID先生于1989年获得瑞士联邦理工学院物理学硕士学位。


李湘鲁先生,中国国籍

李湘鲁先生自2016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先生现任普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李先生自1990年至2007年历任美国既得投资银行(Kidder, Peaboby & Co., Inc)副总裁及高级顾问、中国国际农村信托投资公司(香港)投资顾问、卢森堡明讯银行高级顾问、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庆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李先生拥有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硕士学位。


郑伟先生,中国国籍

 郑伟先生自2016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郑先生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教授,同时担任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南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郑先生先后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程列先生,中国国籍


程列先生自2016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程先生2013年5月至2016年1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资源整合部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3年4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部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国人寿保险(海外)公司党委委员、香港分公司副总经理。程先生毕业于江西工业学院(现南昌大学),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耿建新先生,中国国籍

 耿建新先生自2017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耿先生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耿先生目前还担任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股票代码:300846)、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株州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耿先生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二级岗位责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系常务副主任、商学院党委书记、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耿先生曾任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耿先生于1981年毕业于浙江冶金经济专科 学校会计系,于1988年获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1993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马耀添先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



马耀添先生自2019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马先生现任Liberty Chambers大律师事务所大律师。马先生于1985年获得香港大律师资格,曾任香港立法局助理法律顾问,1996年2月至2015年6月出任香港立法会秘书处法律顾问。马先生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非执业律师、香港董事学会资深会员、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认可综合调解员及香港仲裁司协会资深会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及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马先生于1982年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得法律学士学位,于1988年获得伦敦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于2005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马先生于1998年获委任为香港太平绅士,并于2015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颁授银紫荆星勋章。




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控制、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情况;

(四)制订公司发展战略;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购置、对外担保、对外赠与等事项:

1.审议批准年度累计总额在2000万元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一之和(含)以下,且不超过6000万元的对外赠与事项;

2.审议批准单项投资或处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含)以下,且年度累积投资或处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8%(含)以下的股权投资、处置事项;

3.审议批准单项资产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含)以下,且年度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5%(含)以下的不动产投资、处置事项;

4.审议批准单项资产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含)以下,且年度累计资产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含)以下的其他资产购置事项;单项资产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含)以下,且年度累计资产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含)以下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

5.审议批准单项资产价值30亿元(含)以下,且年度累计资产价值100亿元(含)以下的资产核销事项;

6.审议批准其他资产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有价证券及金融产品(指境内依法发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符合监管规定的金融产品)事项;

7.审议批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以上第2至第6项权限标准以及相对应额度内的境外股权、不动产投资、处置事项,其他资产购置、处置与核销事项,以及其他资产管理事项;

8.审议批准公司为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诉讼进行的担保事项;

以上资产金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上对外赠与、投资、购置、处置、核销等金额以及总资产、净利润等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数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含业务政策);

(十二)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的治理状况,审定公司治理报告;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审计责任人,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总裁(首席运营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并组织实施对上述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年度报酬和奖惩方案,并以此作为对其激励、留任和更换的依据;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重要子公司董事长、监事长、总裁候选人事项;

(十五)根据公司需要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专业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战略委员会、投资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十六)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拟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外部审计师的报告;

(十八)审议批准中国银保监会监管规则下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关联交易;

(十九)听取执行委员会、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

(二十)选聘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

(二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内控合规等事项;

(二十二)审议批准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政策和重大风险解决方案,以及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等风险管理事项;

(二十三)持续关注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状况,监督管理层对偿付能力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并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状况的报告;

(二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偿付能力报告;

(二十五)制订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六)审议批准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总体目标和战略,推动公司资产端与负债端的沟通协调,监督管理层对相关制度、政策的落实,包括:

1.审议批准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的组织制度、决策制度及相关风险管理政策;

2.审议批准资产配置政策,包括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以及资产配置政策的调整方案;

3.审议批准业务规划和全面预算时,应当关注业务规划和全面预算对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

4.审议批准对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要求需由董事会审批的产品;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资产负债管理报告;

(二十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