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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事项信息)2012年2号

更新时间:2012-05-04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保监罚【2012】31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广东分公司在2011年1月至10月期间存在以下行为:(一)虚列费用套取资金支付相关人员利益;(二)虚列银行专管员工资用于支付相关人员利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九)项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责令我广东分公司改正并给予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