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事项信息)2012年3号
更新时间:2012-06-08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保监罚【2012】18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实,2011年2月,投保人许可向我重庆分公司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情况,公司工作人员郭渝屏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其它金融产品收益进行不当类比,把保险分红与定期存款利息进行比较,把缴纳保费说成是存钱,并不实宣称“作为中长期投资,肯定比银行利息高”。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决定给予我重庆分公司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