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事项信息)2012年5号
更新时间:2012-10-11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琼保监罚字【2012】6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2011期间,我海南分公司存在以下行为:1.新增营销员在未取得展业证的情况下开展业务且公司支付佣金;2.委托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开展业务;3.通过会议费报销兼业代理机构有关人员差旅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鉴于我海南分公司主动采取整改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决定减轻行政处罚,给予我海南分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