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事项信息)2013年4号
更新时间:2013-02-07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保监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年2-1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宁夏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未在保单犹豫期内完成回访;二、委托无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银邮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宁夏监管局决定给予我宁夏分公司警告并处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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