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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事项信息)2013年8号

更新时间:2013-12-05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3-1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宁夏分公司存在未严格履行对保险合同投保资料的审核义务和对个人业务营销员的管理责任,在投保人未在《个人业务投保书》上抄录风险提示语句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字系本公司业务员伪造的情况下仍然核保通过的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国保监会宁夏监管局决定给予我宁夏分公司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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