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事项信息)2015年1号
更新时间:2015-02-26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保监罚[2015]1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北京分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决定对我北京分公司处以责令停止接受意外险激活卡新业务以及通过中介实时出单系统出单的意外险新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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