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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事项信息)2015年3号

更新时间:2015-09-09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保监罚[2015]20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2014年6月,我青海分公司以会议费形式虚列营业费用5.1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青海保监局决定给予我青海分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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