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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事项信息)2015年6号

更新时间:2015-12-16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赣保监罚[2015]31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2014年3月,我江西分公司存在未在犹豫期内完成对新型产品投保人回访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江西保监局决定给予我江西分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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