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事项信息)2016年3号
更新时间:2016-07-05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保监罚[2016]21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2015年6月,我重庆分公司与9名个人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合同,未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也未向上述9人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我重庆分公司警告并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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