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事项信息)2016年5号
更新时间:2016-10-25
根据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保监罚[2016]48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2013年3月,我广东分公司劳动合同制销售人员黄俊明向客户任明华提出办理锦绣年华A 年金保险(保单号880813150418)的退保再使用退保金额购买一份至尊荣御年金保险(趸交)方案,向客户隐瞒了保单退保损失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广东保监局责令我广东分公司改正,并决定给予我广东分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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