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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关联交易信息)2012年1号

更新时间:2012-07-19

 关于我公司与新华夏都技术培训(北京)有限公司

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新华夏都技术培训(北京)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延庆养老社区建设主体的议案》,同意我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新华夏都技术培训(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夏都”)增资人民币4.22亿元,以及同意将延庆养老住区建设主体变更为新华夏都,并将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已批准的延庆养老住区项目2012年度建设所需资金总额人民币5.4亿元在当年分期注入新华夏都。根据上述决议,我公司近期与新华夏都签署了增资扩股相关协议。因上述交易构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规定下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保监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

新华夏都技术培训(北京)有限公司


二、定价政策

公司向新华夏都增资为每股人民币1元。


三、交易目的

为规范新华夏都的资金管理,顺利推进延庆养老住区建设工作,我公司向新华夏都增资总计人民币9.62亿元,同时新华夏都清偿往来款人民币4.22亿元


四、内部审批流程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如下内部审批程序:

(一)2012年6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2年第5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出具专业意见,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12年6月19,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偿付能力产生正面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未来损益无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以及对被保险人权益的影响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