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关联交易信息)2012年2号
更新时间:2012-12-18
关于我公司购买“2012联想债”的公告
近期,我公司认购了联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发行的2012年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因联想控股为我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交易金额(人民币4亿元),此项交易构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监管规则下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保监会的要求,现将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 交易对手:发行人:联想控股;
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定价政策: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簿记建档的结果公告,本次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值执行。
(三)交易目的:根据委托资产运用及市场相关情况,购买该笔债券属于正常资金运用行为。
(四)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本次关联交易按照《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如下内部审批程序:
1、2012年12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2年第8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出具专业意见,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12年1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此项关联交易。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此项投资属公司正常的资金投资行为,交易本身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经营状况无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交易的公允性、内部审查程序执行情况以及对被保险人权益的影响进行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购买2012年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