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品中心 > 产品详情
收藏

常护保团体护理保险

常护保团体护理保险
投保人范围 : 经被保险人同意,对特定团体成员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可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被保险人范围 : 特定团体成员(可包括成员配偶、子女、父母)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护理保险金

除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疾病或其他原因引发日常生活能力障碍,经由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详见释义)确认,符合合同约定的护理状态(详见释义)标准,且该护理状态自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确认后持续180日,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护理保险金,或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分期给付护理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护理机构(详见释义)接受护理服务或采用社区居家护理的,可选择按以下方式分期给付护理保险金,且护理保险金给付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1.根据被保险人在护理服务期间发生的合理护理费用(详见释义),按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分期给付金额、给付频率等,分期给付护理保险金;

2.根据被保险人接受护理服务的时间,按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每日或每月护理保险金给付标准等,分期给付护理保险金。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或分期给付的护理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 被保险人因下列(1) - (6)项情形之一达到护理状态的,或在第(7)- (8)项期间之一遭受意外伤害达到护理状态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期间;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详见释义)期间。

2.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达到护理状态的,本公司不承担护理保险责任,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注:产品宣传内容仅供参考,产品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以条款和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并联系身边业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