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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华优选“通勤保—超值版”保险产品计划等2个保险产品计划保险责任扩展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2-01-14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体现保险服务社会的责任担当,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特针对新华优选“通勤保-超值升级版”保险产品计划,在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进行保险责任扩展。同时针对已扩展新冠肺炎责任的新华优选“通勤保—超值版”保险产品计划,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由原公告的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具体如下:

一、保险责任扩展说明

1.合同生效后至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结束之前或保险期间届满之前(以先发生者为准),如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因此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合同生效后至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结束之前或保险期间届满之前(以先发生者为准),如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因此导致伤残的,本公司按照新华优选“通勤保—超值版”或“通勤保-超值升级版”保险产品计划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计算方法,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保险金额为相应保险金额,计算并给付残疾保险金,原保险责任不变。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保险金额为10万元。

二、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

2022年3月31日(含)之前,被保险人可享受上述保险责任扩展权益。

三、特别说明

1.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前,被保险人已经经医院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属于保险责任扩展的范围。

2.对适用保险产品计划不因保险责任扩展而上浮费率,且对保险责任扩展前的客户实行统一的理赔标准。

四、释义

1.医院:指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具备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资质的各级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冠状病毒病 (COVID-19)”。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者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6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