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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满金生养老年金保险

这是一款专注养老、保证领取、利益明确的养老年金保险,月交月领自主规划,点滴积累乐享生活。
被保险人范围 : 出生满 30 天、不满 70 周岁的身体健康者
保险期间 : 至被保险人终身
交费方式 : 年交、月交
交费期间 : 一次交清、3、5、10、15、20年
开始领取年龄 : 60、65、70周岁
其它 : 养老年金领取频率:年领或月领

养老金安心领:3种开始领取年龄,支持年领与月领,自主规划有序领取。

活多久领多久:保障覆盖终身,自约定年龄开始终身领取,有效应对长寿风险。

二十年有保证:设置为期20年的保证领取期间,锁定利益有保障。

月交费更轻松:月度交费门槛低,点滴积累投保轻松。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1.   养老年金:

在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及其后每年(或每月)的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确定的每年(或每月)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

(1)按年领取的,每年领取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按月领取的,每月领取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月领折算系数。

上述月领折算系数的数值为0.085。

自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含)起的20个保单年度为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

如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身故,本公司将向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应领未领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其金额为:本公司在保证领取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本公司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不计利息),合同终止。

保证领取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1)按年领取的,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为 20×每年领取金额;

(2)按月领取的,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为 20×12×每月领取金额。

 

2.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不含)前身故的,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前,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 2-7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提示:保险公司不得违规销售非保险产品,请勿参加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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