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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享金生终身年金保险

富享金生是一款五年之后可持续领取、利益确定、80周岁交费全返的终身年金保险,能够满足人生各阶段规划需求。
被保险人范围 : 出生满30天、不满66周岁
保险期间 : 至被保险人终身
交费方式 : 一次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20年交


满五即领,年年给付,直至终身

合同生效满五年给付一笔关爱金,满六年起每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作为生存保险金,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流,直至终身。

交费全返、利益确定、祝寿安康

合同约定80周岁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作为祝寿金,交费全返,老年祝寿送安康。

万能保险,增金添利,稳健增值

可搭配金利终身寿险(万能型),月度结算,增金添利,让财富稳健增值!

交费灵活、支配灵活、周转灵活

富享金生共有五种交费方式供客户自主选择,可通过保单贷款灵活周转资金;金利终身寿险(万能型)可追加保费,也可部分领取,规划更灵活。


注:

1、以上关爱金、生存保险金、祝寿金的给付条件为”被保险人于合同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

2、“周岁”指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3、以上保险责任需满足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

4、产品责任以条款和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风险提示:金利终身寿险(万能型)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1.关爱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五年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关爱金:

关爱金=首次交纳保险费的金额×关爱金给付比例

(1)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则关爱金给付比例为10%;

(2)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3年,则关爱金给付比例为30%;

(3)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5年,则关爱金给付比例为50%;

(4)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10年或20年,则关爱金给付比例为100%。

2.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六年起,在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3.祝寿金 

被保险人于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4.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本保险的现金价值

乐乐,男孩,出生6个月(有社保)。乐乐母亲张女士(30周岁,有社保)为了给儿子成长的各个阶段提供更好的支持,为他投保富享金生终身年金保险:

享有的保障利益:



注:

1、本案例为虚拟案例,仅供理解产品之用。

2、“周岁”指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3、以上关爱金、生存保险金、祝寿金的给付条件为“被保险人于合同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


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或在第7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提示:保险公司不得违规销售非保险产品,请勿参加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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