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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华尊医疗保险(费率可调)

康健华尊是一款十年保证续保,保额最高可达400万元(计划二、三)、报销范围宽泛的百万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范围 : 出生满30天、不满61周岁
投保年龄 : 出生满30天、不满61周岁
保险期间 : 一年;每10个保险期间为保证续保期间
交费方式 : 一次交清
交费期间 : 一次交清

◆  产品名称:康健华尊医疗保险(费率可调)

◆  产品简称:康健华尊  

◆  险种类别:健康保险

◆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不满61周岁

◆  保险期间:一年;每10个保险期间为保证续保期间

◆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  等待期:30日

◆  年度免赔额:一般医疗1万元,121种特定疾病0免赔

◆  保险金额:计划一:200万;计划二:400万;计划三:400万

提示:本产品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或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保险费率可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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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下列 1-22 项情形之一发生医疗费用的,或在 23-24 项期间之一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主义行为、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生物化学污染;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及其并发症;

7.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及其并发症;

8.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9.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未经医生许可自行进行的任何治疗或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医生开具的单次超过 30 天部分的药品;

10.在本公司认可医院、指定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以相关医疗费票据为准);

11.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2.既往病症(但被保险人告知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承保的除外)、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13.避孕、节育(含绝育及绝育恢复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产前产后检查、性病、性功能相关医疗、变性手术,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

14.包皮环切、非医学必需的激素治疗、脱发治疗、美容、减肥、睡眠有关的研究或者治疗、戒烟、戒酒或戒毒治疗、矫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形整容手术;

15.休养、疗养、身体检查和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康复治疗、心理治疗;

16.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肺、人工肾、人工食管、人工胰、人工血管以外的人工器官材料及其安装和置换;康复器械的购买和租赁;使用假体装置、各种矫正器、轮椅及各种电动助行器械、助听器;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

17.视力矫正手术、常规视力检查、配制眼镜或隐形眼镜、视力训练;

18.牙科医疗(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牙科医疗除外);

19.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

20.医疗事故;

21.作为捐赠人而进行的器官或组织摘除,器官供体寻找、获取以及从供体切除、储藏、运送器官;

22.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疾病鉴定、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等;

23.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24.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期间。


提示:保险公司不得违规销售非保险产品,请勿参加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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