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成长阳光少儿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 产品简称:成长阳光
● 产品类型:分红型(现金分红)
● 被保险人范围:出生满30天、不满14周岁
●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2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 交费方式:3年交、5年交、10年交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 生存保险金
(1)压岁金
合同生效满五年之后,若被保险人于14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前的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合同生效满五年内已经过的保单生效对应日除外)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压岁金。
(2)高中、大学教育金
合同生效满五年之后,若被保险人于15周岁(含)至22周岁(不含)之间的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合同生效满五年内已经过的保单生效对应日除外)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高中、大学教育金。
(3)立业金
被保险人于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立业金。
(4)婚嫁金
被保险人于2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婚嫁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0岁(满30天),男
*该案例为虚拟案例,仅供理解产品之用。
保障利益:
1.生存保险金
(1)压岁金
合同生效满五年之后,若被保险人于14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前的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合同生效满五年内已经过的保单生效对应日除外)零时生存,本公司按1万元给付压岁金。
(2)高中、大学教育金
合同生效满五年之后,若被保险人于15周岁(含)至22周岁(不含)之间的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合同生效满五年内已经过的保单生效对应日除外)零时生存,本公司按3万元给付高中、大学教育金。
(3)立业金
被保险人于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给付立业金5万元。
(4)婚嫁金
被保险人于2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给付婚嫁金10万元,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或在第7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提示:保险公司不得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请勿参加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