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全力支持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体现保险服务社会的责任担当,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特针对《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宜家版)》等15款疾病保险,在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进行保险责任扩展,具体如下:
一、保险责任扩展说明
1.合同生效后且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结束之前,如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的(详见本公告释义),本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保险金,原保险责任不变。
2.保险责任扩展具体适用产品详见附件《保险责任扩展产品列表》。
二、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
2020年4月30日(含)之前,被保险人可享受上述保险责任扩展权益。
三、特别说明
1.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前,被保险人已经经医院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不属于保险责任扩展的范围。
2.对适用产品不因保险责任扩展而上浮费率,且对保险责任扩展前的客户实行统一的理赔标准。
3.合同生效后且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结束之前,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无等待期。
四、释义
1.医院:指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具备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资质的各级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2.新型冠状病毒: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
3.临床分型:根据国卫办医函[2020]103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的通知》(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确定的临床分型,其中:
重型:符合下列任何一条:①呼吸窘迫,RR≥30次/分;②静息状态下,指氧饱和度≤93%;③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
危重型: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①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②出现休克;③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的代理人,或者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6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7日
附件:保险责任扩展产品列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1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宜家版) |
2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无忧A款重大疾病保险 |
3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A款) |
4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健康无忧B款重大疾病保险 |
5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B款) |
6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C3款) |
7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C3款) |
8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无忧D款重大疾病保险 |
9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A1款) |
10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多倍保障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A1款) |
11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金色阳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
12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
13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C款) |
14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健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C款) |
15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爱无忧A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