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先出险后投保骗保案
2014年12月,陈某在其儿子陈某成已溺水死亡的情况下,与A人身保险公司营销员况某婷合谋,在A人身保险公司为其子购买意外保险,并向A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理赔,企图骗取保险金10万。最终经广东省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况某婷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案例二:故意杀人骗保案
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山东刘某峰因亏欠巨额债务,向A人身保险公司购买高额意外险,被保险人为刘某峰,受益人为其妻子,遂采取杀害他人、伪造事故等方式,冒死者身份企图骗取保险金200万元。后经山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峰故意伪造保险事故,企图骗取保险金,犯故意杀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刘某峰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链接】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实施保险欺诈活动人员将承担刑事或者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