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危害大,切莫以身试法

更新时间:2019-08-30

【反欺诈保险欺诈案例】

案例一:杀妻骗保案

2018年震惊全国的天津男子“杀妻骗保”案。2013年3月,李某为妻子廖某购买了共计450万元的意外伤害险和旅游保险,受益人为廖某的法定继承人,并在当年5月与周某联合计划,致廖某溺亡。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周某被判处死用刑,缓期两年执行。

案例二:虛构住院事实骗保案

某医院工作人员陈某以自己的名义,在多家公司投保多种住院医疗险和津贴险,随后通过虚假的门诊、住院病历,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陈某因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案例三:团伙骗保案

2009年初到2011年4月期间,陈某、姜某等9人分工合作,釆取单独或交叉结伙,用撞树、撞石墩、追尾、相互碰擦等方式故意制造保险事故11起,诈骗3家保险公司赔款18.83万元。9人因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并责令退还赔款。

 

【链接】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实施保险欺诈活动人员将承担刑事或者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