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福享金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不满61周岁
●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终身
● 交费方式:5年、10年交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 关爱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五年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关爱金。
◆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六年起,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30岁,女。
*该案例为虚拟案例,仅供理解产品之用。
福享金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1)关爱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给付基本保额100%,即10万元。
(2)生存保险金:合同生效满六年起,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20%,即每年2万元,直至终身。
(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此外,该产品具有分红功能,享有年度红利分配。
注:以上关爱金及生存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为“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
风险提示: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或在第7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提示:保险公司不得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请勿参加非法集资。